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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晖:缺一不可的商标保护和品牌培育-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8-20 07:16:00 浏览次数:2112 次
  


黄晖博士|缺一不可的商标保护和品牌培育

原创:黄晖万慧达知识产权,作者:黄晖

首发于《北京知识产权》杂志2018年6月刊(总第80期)

当我们在谈论商标品牌时,我们在谈论什么呢?其实“商品标牌”拆开来就是“商标”和“品牌”,我们使用它们时,往往将商标与注册及保护连在一起,将品牌与营销及培育连在一起。的确,商标是一个偏重法律的概念,品牌则是偏重市场的概念。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只说品牌不说商标就会丧失保护,只说商标不提品牌必然迷失方向。

当今的世界是一个产能过剩的世界,“酒好不怕巷子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还了,拥有一个响亮品牌的重要性一点不亚于拥有一个顶尖专利,甚至有人总结说“不怕生意难做,就怕字号起错”。想到一个好的名称本来就不容易,在别人之前想到就更不容易,想到了能及时充分地进行商标注册就愈加困难,这主要是因为我们不仅要考虑当下的使用需求,还要考虑未来事业的发展,注多了花冤枉钱,注少了又容易被人钻空子抢注,理想的情况还是要留出大约四五年的提前量,在法律允许注册可以最迟三年开始使用的情况下,早做布局。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商标要尽可能拆开来注册,文字、图形以及通常的组合最好都分开申请,这样保护起来才会顺手,所谓“少即是多”:注册元素越少,保护范围越多。千万不要节约这几百元的预算。

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商标注册中夹杂了许多的“商标掮客”,去年前十的商标申请人中就有一口气申请五千多的自然人,很难想象他怎么可能是奔着使用去注册的商标。这些“注而不用”的商标不仅占据了宝贵的资源,而且制造了许多不必要的驳回、复审、撤销、无效以及诉讼程序,修改商标法,强化真诚使用的要求,禁止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去祸害阻拦他人申请(即使事后又开始使用的也不例外),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当然,为了担心他人抢注而进行预防性注册的企业也要有使用的义务,不能例外。事实上,适当降低驰名商标的保护门槛也可以为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不必进行海量的被动申请。

接下来,品牌培育才能真正提上议事日程。所谓品牌培育,简而言之,不外乎“让人知道更多,让更多人知道”。所谓“让人知道更多”,就是要丰富品牌的内涵,不能满足于词汇的固有含义,那些名山大川、珍禽异兽组成的商标固然不错,但你有我有大家有,在市场上很难脱颖而出,最终必然是“先甜后苦”;相反,如果能开动脑筋,绞尽脑汁,起一个出人意表的名字,赋予其独特的含义,给人添堵,广告也是一门艺术,本应该赏心悦目,真正为品牌培育添砖加瓦,就像澳大利亚土著使用的“飞去来器”,表面上花钱,实际上是存钱。

《说文解字》称“标,木杪末也”,看似末技,但培育到家、保护到位,运用之妙,存乎一心,也能收以一当十的功效,岂可忽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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