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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侵犯知识产权一年公诉137人-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4-24 05:57:00 浏览次数:913 次
  


侵犯知识产权一年公诉137人

2017年04月24日02:22:19来源:北京晨报

北京市检察机关公布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

每年的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创新改变生活”。每天,平凡的人都在创造非凡的新事物,把世界改造得更美好,把问题转变为进步。然而,每一天,又总有那么一些人,把他人的成果据为己有,并以此谋利。日前,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白皮书公布,仅2016年,本市就有137人因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而被提起公诉。其中,本土品牌正成为此类案件的主要侵犯对象。

侵犯知识产权案批捕80人

去年,全市共受理审查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9件156人,审结102件143人,其中批捕62件80人;受理审查起诉124件176人,审结115件172人,其中提起公诉101件137人。

上述案件中,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和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及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等5个罪名。其中侵犯商标权类犯罪(前三种罪名)占主要比重,共起诉90件121人,占起诉人数的88.32%;侵犯著作权类案件共起诉9件14人,占起诉人数的10.22%;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起诉1件1人;其他罪名中含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案件起诉1件1人。

本土品牌成主要侵害对象

通过梳理上述案件,检方发现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存在几大特点,首先就是本土品牌已成为主要侵害对象。

上述侵犯商标权类犯罪案件中,被侵权产品系本土品牌的犯罪案件共计41件79人,具体包括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宝化妆品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等36个权利公司的50余个品牌,涉及服装、食品饮品、化妆品、家用电器、工业用品等多种生产生活用品。

在办案中检察官发现,本土品牌权利人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有明显提升。不少公司内部设立风险合规部等专业维权机构,在发现可疑线索后积极开展前期调查,锁定作案窝点、摸清上下游犯罪脉络,为后续立案侦查提供较大帮助。

涉外品牌半数集中于欧美

涉外品牌案件集中在侵犯商标权类犯罪领域。其中涉及欧洲品牌的案件数为24件31人,占全部商标类起诉案件人数的25.62%;涉及美国品牌的共31件41人,占全部商标类起诉案件人数的33.88%;还有部分犯罪涉及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品牌。

涉外权利公司一般已形成了完备的维权机制,不仅有负责维护品牌权益的内部律师,还会聘请中国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专门负责前期调查等维权事项,很多案件得以及时侦破也得益于此。但是办理案件过程中也存在难以与个别涉外公司联系的情况。

假冒食品类犯罪较为高发

在假冒注册商标案件中,黑作坊加工制作白酒、烤鸭等食品类犯罪最多,共起诉28件43人,占此类案件起诉人数的84.31%。这些被告人既无食品卫生许可证,也无基本的消毒工序,以非常低廉的价格采购原料后,粗糙加工,销往各地。

去年4月至9月,白某在丰台区长辛店镇一出租院内,将其从批发市场购买的无牌散装烤鸭半成品重新包装后,假冒“全聚德”品牌的烤鸭对外出售,销售金额共计68万余元。去年9月23日,白某被抓获时,民警在其出租院内起获尚未销售标有“全聚德”商标的烤鸭共696只,及“全聚德烤鸭”包装袋、加工工具、发货单等物品。经鉴别,现场起获的标有“全聚德”商标的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价值共8万余元。最终,丰台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旧物翻新”范围渐扩大

在假冒名酒、硒鼓、手机等犯罪案件中,行为人回收正品旧物或正品包装后,经过重新组装、灌装,再次投入市场的现象较为常见。尤其是硒鼓,行为人一般以几十元收购名牌旧硒鼓,清洗、风干、灌装硒鼓粉末再用玻璃胶封号,填充各种螺丝,组装完毕后飙升至10倍价格。

近年来,“旧物翻新”范围也逐渐扩大,行为人不再拘泥于整体物件的回收,开始将目光扩展到外包装等关键零部件。

去年2月,周某通过网站发布销售“合力”牌叉车的广告。王某某、杨某某通过广告中所留电话与周某联系后,分别以2.8万元和3.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周某出售的假冒“合力”品牌的叉车两台。案发后查明,起获的假冒该品牌叉车即为报废车回收、重新贴标售卖。周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4.5万元。

利用电商平台相勾结犯罪

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犯罪。经统计,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约占40%以上。犯罪分子利用电商平台相互勾结,就可以完成采购、销售全部交易过程。

林某和陈某二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采购假冒耐克鞋,通过微商平台售卖,涉案金额高达300余万元。由于网络具有虚拟性,查办此类犯罪时常面临行为人“刷单”及实际销售物品与网页记录不一致等辩解。本案中,经现场勘验,陈某经营的两家网店销售金额共计65522.4元,陈某辩称其为了提高销售排名,通过QQ联系他人进行刷单,且有专门的刷单记录,最终因已经查实的销售金额未达到追诉标准而未被起诉。

团伙、跨区域作案仍高发

去年起诉共同犯罪案件为23件55人,约占全部起诉人数的40.15%。犯罪团伙分工明确,制造、储存、运输、销售各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形成较为严密的黑色利益链条。而且依托物流业的发达与技术的发展,跨区域犯罪较之以往更加严重。犯罪分子往往从制造业发达地区,如广东、浙江、福建一带购进假货后,再层层转销全国其他地区。

陈某在海淀区西北旺一出租房内销售印有惠普、佳能、三星商标的硒鼓包装盒、气泡袋、鼓身标及防伪标。他从广东、浙江等地购置假冒硒鼓外包装,再通过线下物流运往四川销售。去年7月8日,民警当场从陈某的出租房、仓库及其汽车内起获正待销售的印有惠普、佳能、三星商标的硒鼓包装盒、气泡袋、鼓身标及防伪标共16645件。经鉴别,上述标识均为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陈某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由于上下游犯罪行为人均使用化名且大多借助网络平台完成交易,大量跨区域犯罪仍然难以实现全面打击。

高新企业内盗问题成难点

高新技术企业核心技术内盗问题是案件办理中的难点。2016年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2件6人,起诉1件1人。

何某、刘某、臧某原系北京理正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正公司)项目研发及管理人员。2011年5月至2014年间,臧某等人成立北京大成华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违反与理正公司的保密协议,使用其所掌握的理正公司的技术信息,向广州市某建筑设计公司等5家公司销售其研发的管理信息系统,销售金额合计4182250元。

何某和刘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臧某因犯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工程勘察设计及工程管理行业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销售及实施。

本版撰文北京晨报记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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