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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的“写作神器”应当禁售-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0-02 05:19:00 浏览次数:654 次
  


侵犯著作权的“写作神器”应当禁售

2017-09-2916:01来源:长江网

  昨日,《人民日报》发文称网络小说抄袭成风,文章提到一名涉嫌抄袭的作家被调查发现,使用了写作软件中的素材。记者探访发现,淘宝上存在大量写作软件店家,多名店主称,此类软件用于辅佐小说写作,主要还是依靠作者自身的思维与创作。律师认为,写作软件生成的内容并非真作品,如果接触了原作品,并超越借鉴范畴,将会被判定为著作权侵权。(9月29日中国网)

  小说是人们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以刻画人物形象为中心,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和环境描写来反映社会生活的文学体裁。按照表现的内容可分为科幻、言情、武打、社会等。班固: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之所造也。小说是作者智慧与生活经验积累的结晶。不论是在阳光明媚的生活还是艰难困苦的日子,都是真实感受的留下美好回忆给人不一样的思考。

  “写作神器”的就是流水线上的小说作者,它“创作”是使用小说写作软件拼凑出来的,将别人原创的作品中的生活背景、外貌描写、环境描写、景物描写、场面描写加以罗列。就连传统小说的精髓:故事情节与细腻的精神世界的感受,也是在写作软件中存有的素材中,直接调用。输入关键词,也可以进行简单联想,几乎就是别人创作文章的原文原句。

  这样流水线上的“小说”毫无艺术而言,制作的“小说”雷同的内容,相似的描写,共同的感受,看上去似曾相识味同嚼蜡,失去了文学的魅力。“写作神器”在以创作的名义摧残着文学的神奇魅力。

  “写作神器”制作的小说是利用别人的作品片段罗列组装的小说,是赤裸裸的侵权,“写作神器”的滥用还会助长不法分子投机取巧盗取别人文化产品的违法行为,影响社会的创新,败坏社会风气。“写作神器”不如叫“盗版神器”更贴切!侵犯其他他人的知识产权,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应当禁售。

  作者:周东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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