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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知识产权司法领域一名奠基者-智慧财产网
来源:《法制日报》2018-11-09 第4版 编辑: 发布时间:2018-11-15 06:43:00 浏览次数:3761 次
  


蒋志培知识产权司法领域一名奠基者

( 2018-11-09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要闻·国际
  图①为2016年12月,蒋志培(左二)在英国伦敦举行的中英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上发言。
  图②为蒋志培退休后的生活。                 均为资料图片
  □ 本报记者 陈磊
  11月7日,立冬,在北京市大兴区一栋写字楼里,《法制日报》记者见到了今年已经69岁的蒋志培,他一身休闲打扮,头戴文化帽,上身一件棉服,下身穿条绒裤。
  蒋志培在法院系统工作了30个年头,退休前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曾参加知识产权领域多部司法解释的起草工作,他称自己只是“知识产权司法领域一名老兵”。
  “对知识产权实行法律保护,贯穿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整个过程。”精神矍铄的蒋志培对《法制日报》记者说。
  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及国际形势新发展的大背景下实行的,酝酿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那时,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不多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并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时,蒋志培还在北大荒屯垦戍边。
  1949年出生的蒋志培是土生土长的北京人。1966年,初中还未毕业的他中止学业,过了一段逍遥日子,直到两年后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成立,他响应号召成为其中一员。
  “练过射击、刺杀,伐过木、打过井,还有放炮、采石、耕地、播种、收割、放马,什么都干过。”蒋志培回忆当年的时光说,闲暇之余,他也会偷偷翻几页喜欢的英文书。
  改革开放以后,根据中央政策,下乡知青开始陆续回城。
  蒋志培1979年1月离开边疆回到北京。此前,他已经在天寒地冻的北大荒戍边11年。
  回到北京以后,30岁的他开始思考自己的未来在哪里。不久,北京市多家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考,他报考了其中一家司法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报考的是法警岗位。
  “一方面是出于对法律的崇尚,对司法正义的崇尚,另一方面也是我自己对法律非常感兴趣,所以就报考了法院。”蒋志培说。
  同年10月,他被西城区法院录取,又因为是党员,当过指导员,法院安排他在民庭担任书记员。
  当年,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虽然审议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但我国在民事法律领域基本仍处于空白状态。
  蒋志培参与审理的案件多是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当时只能依据民事政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相关批复进行处理,“知识产权的案由没有,涉及相关案件也罕见”。
  在他的印象中,知识产权属于被忽略的权利。
  他们曾经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名教授去世后,亲属之间因为遗产纠纷诉诸法院,遗产中有一批未发表的书稿,但无论是亲属还是律师,甚至包括法官,都没有把这批书稿列为遗产进行分割,“没有想过书稿会涉及著作权,也没有想过对著作权进行分割”。
  1982年,商标法颁布,开启构建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先河。同年,《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发布。1984年,我国颁布了专利法,1985年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明奖励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
  在此期间,蒋志培相继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1985年开始担任西城区法院副院长。
  当被问及如何看待改革开放之初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时,他顿了顿,然后用两根手指一边轻轻敲着桌沿,一边说,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是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及国际形势新发展的大背景下实行的,酝酿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伴随着商标法、专利法的颁布实施而展开,形成了行政、司法“双轨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格局。
  “那时,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并不多。”他说。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起步时,蒋志培承办了溥仪《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
  1990年1月,蒋志培经遴选到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涉外、涉港澳台、著作权组工作。巧合的是,这距离他进入西城区人民法院,也是11年,一如在北大荒屯垦戍边的时间长度。
  同在1990年,七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再添一部重要法律。
  在最高人民法院,蒋志培从助理审判员开始,先后担任审判员、涉外港澳台组审判组长。
  其间,他参与处理了轰动当时的“天字第一号”著作权案件——溥仪的《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
  1985年11月,版权部门对《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归属问题作出处理决定,即“此书的版权应归溥仪与李文达共有”。
  1987年6月,溥仪的遗孀李淑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溥仪是《我的前半生》的唯一作者,李淑贤是这本书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因为这起纠纷已经由版权部门处理过,法院没有受理案件。
  李淑贤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研究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虽然版权管理机关已提出过处理意见,但法院依法还应当受理此案。
  1989年4月,当时的北京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一案件。由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刚起步,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理这起案件,争议非常大。于是,案件被逐级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
  著作权纠纷案件由民庭负责。于是,这起著作权纠纷案摆在了蒋志培的办公桌上,他仔仔细细对全案材料进行了研究。
  1991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庭务会研究了此案,与会法官一致同意,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应归溥仪个人享有。
  蒋志培解释说,那时候,大家还没有知识产权的知识和理念,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也很淡薄,对溥仪来说,他曾经是被改造对象,对他的智力劳动更是尊重不够、认识不够。
  半年后,最高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批复:“经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我的前半生》一书是溥仪的自传体作品……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认定溥仪为《我的前半生》一书的作者并享有该书的著作权为宜。”
  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案件承办人,蒋志培还为民庭就相关争议处理起草上报了一份材料。
  说到这里,他站起来,走到靠墙的文件柜前,打开柜门,拿出两份材料,一份是钢笔手写稿纸,用一个曲别针固定在一起,另一份是打印材料,两份材料历经26年,颜色已经泛黄。
  他指着这两份材料说:“当时案情整理,都是先用稿纸钢笔手写,起草、修改、誊写多遍以后再打印出来上报。这是过程中的一份手写稿和一份打印稿。”
  1995年1月,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我的前半生》一书的著作权归溥仪个人享有。被告一方不服,提起上诉。1996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案的经过,蒋志培详细记录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判例评解》里。他说,“事实我都给写出来了,因为我要再不写,就没人写了”。
  如今,著作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已经被普遍接受,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是一个共识,但在当年,当事人却不得不为立案四处奔波,耗时10年才得到司法的确认。
  1996年10月,蒋志培开始担任新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2000年8月,他被任命为庭长,同年10月兼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外发布,其中的第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执笔人或整理人对作品完成付出劳动的,著作权人可以向其支付适当的报酬。
  蒋志培,正是这一司法解释的主要起草人之一。
  1990年以后,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大局,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精神要求一些城市的法院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此后,又经过多年探索,知识产权法院在一些地方相继成立
  今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据此,当事人不服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审理权限集中于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
  随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透露,正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推进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组建工作。
  蒋志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组建知识产权法庭,展示了我国对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新方略。
  “作为知识产权司法领域一名老兵,我对此赞赏有加,感慨颇多。”他说,这也意味着,他当年的立法建议终于变成了现实。
  法院内部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这是20世纪90年代初的事儿。
  20世纪90年代以前,知识产权案件并不享有单独的审判庭,著作权纠纷案件交给民庭,商标和专利纠纷案件分至经济庭审理。
  蒋志培回忆说,1990年以后,为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大局,针对中美经贸谈判,考虑在突出迫切的知识产权问题上采取积极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精神召集了北京、上海以及沿海特区城市的法院要求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作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措施,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案件。
  2000年前后,高级法院和主要地方中级法院陆续设立了专事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民事审判第三庭,也即知识产权审判庭。
  “这是世纪之交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中,按照TRIPS协议等世贸规则,伴随一系列修法、司法解释制定和法律具体实施中逐步实现的。”蒋志培说。
  不过,在他看来,那时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仍不完善,例如知识产权授权和维持程序设置繁冗,存在审判层级多、效率低和循环诉讼等问题,解决路径是,设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甚或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整合审判职能。
  2005年,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启动,蒋志培参与了其中的工作。此次修法,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曾被提上修法议事日程。
  “最高人民法院的课题组当时还拿出了比较成熟的意见。”蒋志培说,但是,由于没有在立法上形成共识,“建立知识产权法院”在那次专利法修改中没有取得进展。
  2006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修订。参与修订工作并提出建议的蒋志培回忆,建立知识产权法院还是没有在立法上形成共识,在这种情况下,专门法院被以“军事法院等”的形式描述,其组织和职权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另行规定。这为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预留了制度空间。
  2008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首次进入国家级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两个月后,蒋志培退休,但他多次建议的知识产权法院组建走上快车道。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写进中央全会决议。
  2014年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
  接着,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以立法形式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数据显示,2017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等各类知识产权案件达到237242件。
  采访快结束时,记者提到,一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组建完成,知识产权庭过往将成为历史。蒋志培,这位曾经的知识产权庭庭长爽朗地笑了起来。
  “我坚信,经过积极努力,一个更公正、权威、创新、便捷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及其出色工作将会展现在我们面前;知识产权审判庭也会面临新局面、新挑战。”他说。
 记者手记  
  采访蒋志培的过程非常顺利。
  这种顺利,源自于他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一腔热情,就如同他青年时期响应国家号召屯垦戍边一样。
  记者联系他时,他还在日本,并告知了回北京的时间。当记者把采访主题发给他并期待尽早采访时,他当即答应一回北京就接受采访。
  这种热情,还支撑着他继续运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用另一种形式从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服务。这件事,他已经坚持了20年。
  人们所不知道的是,当年,他同时推动建立的网站,还包括“中国法院网”和“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初衷则是为了落实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透明度原则,但其无意中,则推动了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制度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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