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武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时间:2015-10-28?出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知产法网)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电话010-5706-8035
周俊武律师于知识产权及影视娱乐领域执业超过十五年以上,办理的众多案件系国内知名热点案例,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选为“北京市优秀知识产权律师”。周律师主要精通的业务领域为:
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
周律师代理了多宗有影响力的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领域案件。代理张继钢就享誉世界的舞蹈《千手观音》产生的著作权侵权纠纷获两审胜诉;代理倍受娱乐圈关注的“快男冠军”陈楚生与上海天娱传媒公司之间经纪合同及著作权许可合同纠纷,缠诉四年,最终在周律师的斡旋下调解结案,使年轻歌手的艺术生涯得以延续;代理美国研究生入学管理委员会(GraduateManagementAdmissionCouncil)与世纪博森侵犯著作权纠纷案,该案属国内首例GMAT试题侵权纠纷,对出国英语培训行业影响深远;代理鸟人公司与万讯通公司之间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国内首例涉及音乐彩铃侵权纠纷;代理赞同科技与宇信易诚之间软件著作权纠纷,系国内首例涉及金融软件的诉讼;代理华谊兄弟公司有关电影《风声》、《非诚勿扰》不正当竞争案件;代理中钢联就离职高管工跳槽引发侵犯商业秘密及竞业限制案件并获胜诉;还代理了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公司之间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巨额索赔案件。
商标
周律师代理的多件商标侵权诉讼中,保持着绝大多数案件胜诉或和解的结果,此得益于周律师对于中国商标法规的熟知以及多年商标诉讼案件经验的累积。其中,周律师多年之前代理的日本本田公司商标侵权案件,在当时曾引起日本外务省和中国外交部的高度关注;代理“恒升”与“恒生”商标是国内唯一涉及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侵权纠纷案件;代理的“城隍”商标争议行政诉讼案,同时入选2014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和2014年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创新型案例。
影视娱乐与传媒
周律师被认为是影视娱乐法律领域最知名的律师。近年代理的数起艺人与其经纪公司的经纪合同纠纷,最终均为客户寻求到有利于其演艺生涯持续发展的结局,深受娱乐明星的信任。
周律师的明星客户包括:歌手羽·泉组合、吴亦凡、杨坤、陈楚生、尚雯婕、何洁、黄征等,影视演员李幼斌、殷桃、王学兵、张涵予、董勇、李曼、张檬等,以及导演王家卫、冯小刚,美术设计师叶锦添,舞蹈编导张继钢少将,奶茶妹妹章泽天,拳击冠军邹市明等。
周律师近年代理过数起艺人与其经纪公司的经纪合同纠纷、明星的个人权益纠纷,最终均为明星客户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其中的经典案例包括:
l代理奶茶妹妹章泽天、刘强东、京东公司系列名誉权纠纷案。
l代理羽泉组合与滚石公司演艺经纪合同解约案
l代理黄征与滚石公司演艺经纪合同解约案
l代理陈楚生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演艺经纪合同争议案
l代理尚雯婕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演艺经纪合同争议案
l代理何洁与天娱传媒有限公司演艺经纪合同解约案
l代理张涵予诉《数码精品世界》杂志肖像权纠纷案。
周律师还担任政府部门及多家电视台、演艺经纪公司、影视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在文化影视传媒法律方面的业务能力及丰富经验在众多客户中具有极好的口碑。其中的典型项目包括:
l率领法律顾问团队为2014年APEC会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l连续三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常年法律顾问。
l为百老汇音乐剧《妈妈咪呀!》中文版的再创作以及编排、演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l为音乐剧《电影之歌》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l为香港泽东电影公司及王家卫导演等投资拍摄电影《一代宗师》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l为中博影视等投资拍摄的电影《危险关系》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l为享誉世界的舞剧《千手观音》创作、编排及演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l为冯小刚导演的桂林大型实景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l为雅典奥运会闭幕式中国演出承办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主要客户
周律师服务的主要客户包括:文化部、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中国对外演出集团、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华谊兄弟、中博影视、香港泽东电影、天浩盛世、钱柜娱乐、神州数码、重庆力帆、北京城建集团、山东达因药业、云南航空、IBM、DHL等。
社会职务
l九三学社中央经济委员会委员
l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
主要著述
l《星路律程:行走娱乐圈的法律之道》
l(专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出版)
教育背景
l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
l北京大学(法律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