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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对音像制品付酬问题的复函-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1986-07-18 20:08:00 浏览次数:2188 次
  


 
(1986年7月18日)

关于我局〔86〕权字第14号复文所说的音像制品支付报酬“按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方式向版权所有者付酬”,是指按此种“方式”,而不是按原书的字数付酬。具体计算,基本稿酬可按每分钟若干元计算,印数稿酬可按复录盒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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