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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智慧财产网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6-04 07:52:00 浏览次数:1782 次
  


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

2018年06月03日 06:39 检察日报作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市检三分院联合课题组 肖凯 陆川 房长缨 潘莉 王世涛 戴丽

  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维护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创新发展的营商环境的基本保障。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检察机关服务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应有之义。在此,通过分析上海市检察院发布的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17),系统梳理侵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特点、发展趋势及犯罪成因,并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在促进企业经营发展中的作用,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上海检察机关2017年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总计146件241人,案件数及人数同比2016年略增加,分别上升9.7%、4.33%;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总计210件388人,案件数及人数同比2016年略减少,分别下降2.33%、5.83%。

  侵犯商标权类案件量占据首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罪名较为集中,数量最多的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在2017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占比分别为67.12%、67.62%。位居第二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罪,占比分别为15.75%、20.48%。侵犯商业秘密罪、假冒专利罪没有案件发生。侵犯商标权案件数量远高于侵犯其他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原因之一在于,商标犯罪的成本相对较低,通过简单复制标识即可大量生产假冒商品。

  共同犯罪较多,缓刑适用率高。2017年受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件有46件98人,占比为38.33%,缓刑适用率达到42.5%。

  罚金刑判处率高,金额比例不均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罚金判处率高达70%,但罚金数额与犯罪金额的比例不均衡。

  知识产权犯罪活动区域变化较大。2016年上海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发案量前五位的区域是闵行、虹口、长宁、普陀、奉贤,2017年则以闵行、长宁、杨浦、浦东、虹口的发案量居前。近两年各区的知识产权犯罪发案数在不断变化,案件数量的变化,除了与该区域知识产权打击力度有关外,也与所在区域科技创新、技术竞争环境有关。

  权利人获得赔偿占比不高。检察机关积极推动落实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通过促使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退赃退赔,尽量弥补被害人损失。2017年,上海市知识产权认罪认罚案件共21件32人,占审结案件的17.5%,虽占比不高但已有较大发展。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特点

  通过对上海检察机关2017年办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调查发现,此类案件有如下特点:

  在销假类案件中,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并行,网络刷单等黑灰产业日益猖獗。线上销售模式主要包括通过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或者借助社交工具如微信、微博等进行售卖,一般涉及奢侈品。线上销假案件存在为提升店铺销量、信誉而大量诉诸于刷单等黑灰产业的情况。而线下销售模式既包括搭建售假窝点集中经营,也有零售店铺、地摊等分散型售假。

  被假冒的注册商标普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假冒的注册商标涉及多种商品类别,但并不局限于高档消费品,一些知名饮食、护肤品、电脑品牌也成为知识产权犯罪的目标。

  由共同犯罪形成的产业链化趋势明显。相当数量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有多名被告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分别负责运输、批发、零售等不同环节,长期共谋实施犯罪,有固定的联系方式,形成了一条明确的犯罪产业链。这些犯罪分子主观上互相抱团,形式上刻意隔离,以逃避惩罚,追诉司法成本较高。

  经销商成为知识产权犯罪高发人群。一般经销商在获得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的范围内可合法销售权利人的产品。但实践中仍有一些经销商打着合法授权的幌子,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甚至在其丧失经销商资格后,还假借授权之名实施违法行为。

  滥用互联网技术已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方式。在2017年上海发生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均涉及滥用互联网技术问题,如利用手机应用商店App侵犯他人的图书作品,或者私自架设知名游戏服务器,供玩家使用并从中获取收益的情形。显然,滥用互联网技术已成为这类案件犯罪的主要方式之一。

  部分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危及食品安全。实践中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还会涉及酒、饮用水、保健品等与民生相关的商品,这不仅侵犯知识产权权益,还危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应对之策

  为把办案工作融入知识产权发展大局,上海市检察机关针对上述情况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

  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高压态势。上海市检察机关每年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4·26”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契机,开展多次集中公诉,办理了一批涉案金额高、专业性强、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受到了社会肯定。2017年,上海市检察院被全球反假冒机构(GACG)授予“全球反假冒国家公共机构最高贡献奖”。

  强化行刑协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在已有两法衔接平台的基础上,上海市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市检三分院与市版权局、市文化执法总队共同搭建版权领域“两法”衔接平台。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区知识产权局签订合作协议,设立知识产权案件检察官办公室。

  创建上海科创检察平台,服务科技创新最前沿。上海科创检察统一平台线上线下同步推进,打造线上科创检察平台。同时,在上海科创重要承载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将司法保护延伸至科创最前沿。浦东新区检察院、徐汇区检察院已在科创重要承载区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杨浦区检察院在创新创业园区建立司法服务基地。

  继续优化权利人诉讼权益保障,凸显刑事司法保护效应。上海检察机关在一审公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审查起诉节点启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害人(单位)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中英文版本)。同时,检察机关强化与权利人组织及相关行业协会、企业构建检企对接机制,加强司法保护效果。

  刑事司法保护面临的问题

  从司法实践来看,当前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还存在一些问题:

  对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威慑仍有待提高。实践中,知识产权犯罪成本较低,尤其是侵犯商标权、著作权类犯罪,只需简单地投入就能获得远远高于其实施侵权活动成本的巨额利润,所以,刑罚的一般预防效果有待提升。

  假冒专利罪名存在适用难题。上海市10年来均未发现一起假冒专利犯罪案件,目前,随着我国每年专利量的快速增长,保护专利创新者合法权益日益重要,立法也应有符合犯罪规律变化的改变,力求在打击犯罪、促进创新发展、保障权利人权益三者上实现平衡。

  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被害人的损失弥补仍需重视。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权利人受到的损失难以在刑事诉讼中得到直接合理的赔偿,主要原因在于,鉴于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权利人无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且在刑事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法定程序。

  国内品牌出口面临跨境保护的难题。当前,出口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民事纠纷、行政执法乃至刑事司法领域时常会遇到,但是否构成民事侵权、刑事犯罪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同意见。

  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文化环境仍需优化。知识产权犯罪的诱因往往与社会需求相关联,譬如,销假案件中消费者知假买假现象十分突出;侵犯著作权案件中共享经济的标签掩盖甚至助长了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等。

  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维护机制仍有缺失。由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在保障自身权益方面的理念缺失,导致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后容易掩盖犯罪痕迹。以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为例,司法机关取证困难的原因之一,就是权利人的保密协议存在瑕疵或者保密措施流于形式,报案后,企业甚至无法提供明确的被侵权的商业秘密载体,这直接导致相关证据薄弱的状况。

  可行性建议

  检察机关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推动知识产权立法完善。建议立法对印刷等行业涉案人员适用禁止令,同时可适用信用惩戒机制,并建议通过修订或增补罪名条款的方式,扩大刑法保护专利权的范围。

  构建新型知识产权行刑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应以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强沟通,从符合刑事司法规律的角度,创新工作机制,探索新形势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新路径。

  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检察机关要紧密围绕当前知识产权犯罪风险点和维权难点,与知识产权职能部门、行业自律性组织共同开展治理工作,督促电商平台落实知识产权保护机制,重点治理网上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持续监测、集中整治销假区域和窝点,对出现犯罪新风险点的行业加强监管。

  进一步强化对权利人诉讼权益的保障。检察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争取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案件中损失赔偿的难题,积极弥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损失。要全面落实知识产权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依法进一步扩大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度。

  拓展多层次知识产权法治宣传教育。在做好一般普法的同时,依托专业检察官办公室、司法服务基地等组织,回应科技创新主体、企业等相对专业群体的需求,提升知识产权普法宣传力度和引导作用。

  强化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建设,提升办案专业化、精细化。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专业检察人才培养和人才库建设十分必要。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办案机制,加强对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办案思路、执法司法尺度的差异性研究分析,集中攻克知识产权民行刑交叉案件中的难点,提高重大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成效。

  (课题组成员:肖凯、陆川、房长缨、潘莉、王世涛、戴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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