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赢侵权官司:音乐不是免费午餐
2016年11月18日04:06新闻晨报
虽然讨回的钱只是杯水车薪,但却给商家提了个醒,音乐绝对不是公共场所的免费午餐。
音著协日前与电视台签订音乐付酬协议音著协日前与电视台签订音乐付酬协议
晨报记者 徐 宁
目前,背景音乐仍被发廊、餐馆、商场等众多场公共场所用到。在版权法已愈发健全的当下,音乐不能被随便用于公共场所这一点却常常被忽略。10月26日和11月2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就“达芙妮和宜芝多长期在其营业场所内侵权播放背景音乐”的案件分别作出判决:达芙妮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并停止侵权行为;宜芝多赔偿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经济损失人民币7400元,并停止侵权行为。
虽然讨回的钱只是杯水车薪,但却给商家提了个醒,音乐绝对不是公共场所的免费午餐。
营业场所播放音乐涉及“表演权”
“由于商家在各类场所内播放背景音乐的需求量大、种类多、随机性强,同时,新媒体时代受众传播的自发性和广泛性又使得音乐作品更容易获得,加之部分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因此,公共场所内侵权使用背景音乐的情况十分多见,”上海音著协的一位相关负责人说。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13项财产性权利,其中,在公开场所播放作品属于“表演权”的一种。因此,使用者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
现在的问题是,许多商家认为,自己播放的是花钱购买的正版CD,所以不属于侵权使用音乐的范畴。对此,该负责人表示:“在购买了正版CD等出版物后,获得的是CD的使用权,可以不经许可免费在家庭或私人场合使用。如果在营业场所等公共场合播放,则属于公开表演,就涉及到了歌曲的‘表演权’,依《著作权法》应事先取得许可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但上海音著协每年要处理数十件关于背景音乐侵权的纠纷。“合法使用音乐与否,是使用者的版权意识问题。付费绝不源于音著协‘要求’付费的压力,而源于遵纪守法的自觉。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商家长期侵权成性,往往会拒绝合法付费使用音乐。”
上海音著协:每年两百多商家缴费
据了解,国内几乎所有音乐人都加入了音著协,这个组织有一套“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一方面帮着音乐人去发放授权,为音乐人发放分配,同时也为权益受侵害的音乐人“讨薪”。不过,音著协没有执法权,他们采取的还是“以协商为主,诉讼为辅”的工作方法。
实际上,随着社会法治大环境的改善与音著协20年来工作的积累,许多商家还是能够尊重法律的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音乐的,尤其是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就上海地区而言,音著协每年要帮商家办理手续大约两百多家。
重视和保护音乐人的权利才能良性发展
为什么公共场所音乐侵权问题一直没有解决?
对于那些版权相对健全的国家来说,他们是通过立法的形式严格维护词曲作者著作权,使其拥有较为成熟的工作体系。
比如,美国音乐著作权协会,2009年收取版权费用近10亿美元,向其会员及海外协会分配版税8亿多美元。
相比较而言,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收取和分配的版权费用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究其原因,版权意识淡薄是首要问题。而如果音乐版权不受重视,音乐人、唱片公司的版权受到侵害,无法收取相应回报,就会导致创作动力大大降低,严重影响音乐行业的良性发展。因此,虽然这次讨回的钱只是杯水车薪,但其意义是巨大的,音乐人的权利受到了应有的重视和保护,有利于整个行业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