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法院判定对欺骗性商标的诉讼时效问题
日期:2017-08-07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法国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束了两家红酒生厂商间长达10年的商标纠纷。
1933年,白马酒庄(Chateau ChevalBlanc)注册了文字商标“Cheval Blanc”。Chaussié de Cheval Blanc酒庄于1973年注册文字商标“Domaine du Cheval Blanc”,并于2003年注册带有马头的图形商标。
2008年,白马酒庄对Chaussié de ChevalBlanc提起诉讼。2012年,波尔多上诉法院维持初审法院驳回白马酒庄诉讼案的判决,并判定Chaussié de Cheval Blanc有权在以上两个商标以及公司名称中使用Cheval Blanc一词,因为该词是一个“地名”。
2014年,法国最高法院推翻该判决,并要求波尔多上诉法院重审此案。
2015年,波尔多上诉法院判定白马酒庄本应在2003年前申请撤销Chaussié de ChevalBlanc的文字商标“Domaine du Cheval Blanc”,因为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商标注册后30年。
白马酒庄告知法国最高法院,这是对《知识产权法典》的误解。欺骗性商标不受时间或使用的影响。尽管“Domaine du Cheval Blanc”商标已合法注册,但仍可以在任何时候申请撤销该商标。
白马酒庄表示,这种欺骗行为的诉讼时效期限开始的时间并不是商标注册的日期,因为欺骗行为是持续性的。
然而,法国最高法院驳回此观点及白马酒庄提起的所有诉讼。最高法院表示,尽管商标欺骗行为本质上不受时间或者使用的影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欺骗性商标所有人提起的民事诉讼也不受时间的影响。
最高法院没有说明民事诉讼法定时效期限开始的时间,因为“Cheval Blanc”一词并不涉及这一点。然而2015年波尔多上诉法院已作出答复,民事诉讼时效期开始计算的时间是由欺骗性商标的注册日期决定的。
巴黎的知识产权专家伊曼纽尔.古奇(Emmanuel Gougé)表示:“最高法院一直允许红酒生产商将与其酒庄相关的名称注册为商标,即使商标法通常禁止注册地理标志。”
“当两个红酒生产商使用相同的名称时,就会产生难题——2009年,法国最高法院限制红酒生产商注册此类商标的权利,因此,已注册的商标被视为欺骗性商标。对已使用自己的名称作为商标几十年的Chaussié de Cheval Blanc等公司来说,这很残酷。有时诉讼时限拯救了他们。”(编译自www.out-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