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法院受理小米科技诉乐天玛特等商标侵权纠纷
来源:实况新闻—重庆时报2017-05-28
5月19日,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诉乐天玛特(重庆)某店等15商家商标侵权系列纠纷。
小米科技公司诉称,其注册的8911270号和8228211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手提电话、手提无线电话、可视电话、头戴耳机、卫星导航仪器”等,具备了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且在专用权保护期限内。近期发现国内部分商家未经其许可,擅自销售带有其商标的手机移动电源、手机充电器、塞入式耳机等电子产品。经鉴别该系列商品并非小米科技或授权公司生产的产品。小米科技认为众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请求法院判决众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为调查取证、制止侵权、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重庆第三中级法院经审查,小米科技公司的诉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予以立案。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之中。
实况新闻—重庆时报记者于洋通讯员刘继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