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特野马商标侵权,除了更名还要赔偿四川野马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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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有很多车企都惹上官司,早年有“本田告双环抄袭”、“路虎告陆风抄袭”。从这些事情都可以看出现在为了维护自家的权益,最终都是法庭解决。而近日,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案有了新进展。
事件回顾
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2月26日以涉嫌商标侵权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旗下跑车Mustang的中文名与其品牌重名,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其在1986年已申请注册了野马商标,并后续申请注册了多个野马图形或文字的商标。2000年以后,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也在国内申请注册“福特野马”商标。围绕“野马”商标,两家公司最终对簿公堂。
历史资料
福特MUSTANG:MUSTANG是福特旗下的一款高性能车,目前以进口形式在国内销售。1964年4月17日,福特第一代量产版MUSTANG在纽约世博会上正式发布。
野马汽车:野马汽车诞生于20世纪80年代末。1994年5月由成都轻型汽车总厂等三家成都市属汽车企业全建制合并组成四川汽车工业集团公司。2006年8月正式更名为四川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野马汽车正式启用新标识;2015年4月更名为“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其实川汽野马与福特野马的纠纷来自于2014年,那时候川汽野马的第一款SUV产品T70,而福特野马也于2014年开始大规模进口国内,双方就是在这时候开始产生纠纷。
川汽野马方面称,自上世纪80年代就在商标总局注册了野马品牌,而2006年福特才在中国为Mustang注册“福特野马”。川汽方面表示,福特曾在2000年上门找过川汽,希望从川汽手中购买或者共享野马品牌,当时因为资金方面的细节问题,没有谈拢,然后福特就自行申请通过了“福特野马”的中文商标。
日前,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川01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福特中国公司停止侵害野马汽车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福特汽车官方网站”首页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向野马汽车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大咖点评
本次福特汽车与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纠纷涉及到商标层面,大咖在文章开头都提到,一般车企之间的纠纷都是因为抄袭而产生,而福特汽车和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这次纠纷在自主车企的“官司史”上还是比较少见的。